近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同时提出,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
《通知》明确,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绿证核发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与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相核对。绿证对应电量不得重复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凭证。
另外,《通知》要求,可核发交易绿证的新能源电量必须是上网的电量。即对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等,核发可交易绿证。而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
就有序做好绿证应用工作,《通知》明确提出5项重点工作,即支撑绿色电力交易、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认证绿色电力消费、衔接碳市场、推动绿证国际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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