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Melamin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三家出口商/生产商以最低限价实施反倾销措施,对中国其他出口商/生产商继续征收415欧元/吨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具体征收情况详见附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33 61 00。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0年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5月13日,欧盟对此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6年5月1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2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Borealis Agrolinz Melamine GmbH、OCI Nitrogen BV和Grupa Azoty Zaklady Azotowe Pulawy SA于2022年3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附表:
欧盟对华三聚氰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L_2023_228_R_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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