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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公平贸易 合规动态 欧盟CLP法规修订,2-乙基己酸及其盐类、含硼产品等分类将有新要求
欧盟CLP法规修订,2-乙基己酸及其盐类、含硼产品等分类将有新要求
  发布日期:2023-06-29

近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CLP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附件VI的修正案。

该法案在CLP法规附件VI的第一部分(Part 1)的第 1.1.3.1 和 1.1.3.2 节中引入了新注释,进一步说明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要求,以提高危害公示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1.3.1 中引入了新注释 X (Note X)

注释内容:

本条目中危险等级的分类仅基于该条目中所有物质共有的那部分物质的危险特性。

且该条目中任何物质的危险特性也取决于该组中所有物质不共有的部分的特性。

此外,必须对后者进行评估,以评估是否有更严格的分类(即更高的类别)或更广泛的相同分类(额外的区分、目标器官和/或危害说明)可能适用于该条目中的危害分类。

案例解析:

2-乙基己酸及其盐类(2-ethylhexanoic acid and its salts)分类

修订前,2-乙基己酸被分类为生殖毒性类别2。

修订后,考虑到此前2-乙基己酸盐类的复杂性,缺乏分类参考,现在将2-乙基己酸及其盐类(无明确分类信息的)统一为一个组别,采纳更严格的生殖毒性类别1B。另外,物质评估后,也可能有更严格的分类或者其他危害分类,那么都可以增加。

1.1.3.2 中,引入两个新注释 11 (Note 11)和 12(Note 12)

注释内容:

注释 11:如果投放市场的混合物中被归类为生殖毒性的各个硼化合物的浓度之和≥0.3%,则必须将混合物归类为生殖毒性物质。

注释 12:如果投放市场的混合物中本条目所涉及的各个物质的浓度之和等于或高于指定类别适用的通用浓度限值,或本条目给出的特定浓度限值,则有必要将混合物归类为生殖毒性物质。

注释解读:

很多类似化合物的毒性其实来源于其共同的分子组成部分,由此将其按照“组别”进行统一的注释更为妥当。

因此,注释11适用于硼酸及其盐类,以及其他释放硼酸/硼酸盐的硼酸化合物;注释12将来有可能被分配给2-乙基己酸及其盐类以外的物质。

案例解析:

硼酸(boric acid)、四硼酸二钠十水合物(disodium tetraborate decahydrate)

修订前,按照硼元素的发育影响,硼酸的特殊浓度限值被设定为5.5%,四硼酸二钠十水合物则为8.5%。

修订后,硼酸、四硼酸二钠十水合物被归为一个“组别”,两者均采纳0.3%的一般浓度限值,并且同“组别”内能够浓度加和。

例如,若是一个混合物含有0.2%的硼酸及0.2%的四硼酸二钠十水合物,由于他们属于一个“组别”,可以进行加和,0.2%+0.2%=0.4%>0.3%(一般浓度限值),该混合物由此将被分类为生殖毒性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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