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江苏、河南等地陆续发布大气污染风险预警。为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大批化工企业面临停工、停产!长达6个月!
化工大省连发污染预警,停工、停产
自入冬以来,多地空气污染严重,预警连发:
宁夏银川市:12月12日0时启动银川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河南洛阳市:12月11日18时,洛阳市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
河南焦作市:12月11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黑龙江哈尔滨市:12月10日14时3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
山西晋城市:12月9日12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
山西长治市:12月10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江苏南通市:12月4日20时,南通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
四川德阳市:12月12日零时将德阳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调整为黄色预警,执行重污染天气III级响应措施
四川成都市:12月7日零时起,成都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根据相关要求,预警期间,严格落实分级管控要求!
化工企业管制措施:对炼油、石化、化工、冶金、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0%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货运物流管制措施:限制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
新一轮环保“停工令”来了!
3年计划!环保令涉及3大区域82城
11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听取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配套制度情况汇报。
方案要求,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北京、山东、天津等7省共计56个城市,以钢铁、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高质量推进相关治理工作。
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对“十四五”期间化工、物流等行业作出更高的环保节能要求。
《三年行动计划》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作为大气污染防治三大重点区域,共涉及82个城市区域!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
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和辛集、定州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
长三角地区:
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市,安徽省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滁州、阜阳、宿州、六安、亳州市。
汾渭平原:
包含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韩城市。
《行动计划》以PM2.5污染控制为核心,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减排,提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来源:中国政府网
化工领域:坚持PM2.5改善为主线,明确PM2.5的下降目标;坚持系统治污,大力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尤其交通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量化指标最多,突出氮氧化物、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联防联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经由“2+26”城市调整为“2+36”城市,长三角与京津冀协同打通,整体解决东部地区的大气污染。
货运交通领域:货运结构调整更加聚焦关键领域,包括煤炭、重点行业、港口等领域。机动车清洁发展更加强调新能源化,抓好公共领域车辆和重型货车两个重点,促进清洁化水平大幅度提高,要求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
同时,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成品油质量更加突出全链条监管,有关部门对油品的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六个环节”开展监管,使油品质量得到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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