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东将以新型工业化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为方向,着力打造化工产业高能级载体平台,培育一批世界一流化工企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意见》明确,到2027年,营业收入过千亿元的化工园区达到10家,7家园区进入全国30强,应入园化工企业入园率提升至60%左右,园区营业收入占化工行业比重提高到75%左右,90%以上的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园区一般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
支持产业集聚等园区适当扩容
《意见》提出,优化拓展发展空间。落实《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管理办法(试行)》,严把标准程序,严格扩区条件,强化业务指导,规范实施园区扩区。
那么,什么样的化工园区可以扩容呢?《意见》指出,支持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产业集聚、安全环保水平高、开发面积占比高的园区适当扩容,为项目落地提供承载空间。
同时,创新园区管理方式,将化工重点监控点逐步纳入园区,加强并点扩区后统一规范管理。
山东化工园区将实施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对出入园区的人员、物流、车辆行驶路径实施全过程监管。
同时,完善治污设施配套,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实施在线监测监控和远程阀门控制。新建项目按照雨污分流、“一企一管”有关规定建设排污管道,已建成项目按照“一企一管”或“同类共管”加快改造提升。鼓励同步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提升再生水回用率。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
产业链“建延补强”,加快产业高端发展
《意见》推动产业链“建延补强”,加强园区企业梯度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加快产业协同链式发展。
对标一流化工园区,每个园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和重点发展的产业链条,构建“产业有主导、园区有特色”的发展新格局。支持拥有两个化工园区的县(市、区)对园区进行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并按照国家园区管理政策进行规范。
山东将实施园区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培育更多“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产业链领航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塑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提升集聚力和引领力。
同时,按照“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要求,建立园区重点项目库,加强动态管理,实行梯次推进。加大精准招商力度,强化产业链纵向衔接配套和横向协同联动,重点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高能级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积极协调要素指标保障,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园区内规上企业研发投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左右
《意见》提出,力争创建5个以上高端化工领域省级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创新中心。
山东鼓励园区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园区内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左右。支持“链主”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深化产学研联合攻关,集中突破一批重要基础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支持高端化工产业链打造全省统一的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体系,集聚优势资源,推动企业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
引育高端产业人才方面,拓宽高水平人才引育渠道,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不断提高技能人员能力素质。探索建立园区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良好环境。
推进智慧化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提高园区内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启动建设一批智能化改造项目,加快数字赋能。深入开展智能化改造标杆选树活动,实施“智改数转”对标提升行动,优选对标园区,聚焦短板弱项,逐项改造提升,提高园区智能化整体水平。
加快企业入园,促进集约集聚发展
《意见》提出,采取标准倒逼、政策支持、要素保障等措施,加快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进区入园,推动化工行业集约集聚高质量发展。
山东将严控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除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橡胶制品业以及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非危险化学品项目、海水或卤水提取溴素、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等领域外,原则上不得在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控点外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生产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必须在化工园区内进行选址布局。园区外非重点监控点化工企业,可以在原厂区就地实施环境污染治理、安全隐患整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改造项目,不受投资额限制,原则上不得新增产能。
同时,建立健全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推动园区内劳动密集型和产业链关联度低的非化工生产企业逐步迁出或转产。推动园区内非化工企业与优质化工企业开展合作,实现园区内非化工项目向化工项目转型。支持优质企业整合重组低效产能,推动存量优化,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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