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能源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氢的能源属性正在显现,氢能的能源利用规模化之路逐渐被铺平。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将氢从危化品行列取消,既有利于绿氢生产、更为我国规模化发展氢能提供了有利空间。
目前,国内已有7个地区(包括省、区及县)发布绿氢生产松绑政策。
广东省
2023年6月28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3000kg/d,储氢容器总容量不得超过 3000kg。将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现有加油(气)站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设施但不新增建(构)筑物,原已办理加油(气)站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无需再办理加氢站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此外,《暂行办法》将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河北省
2023年7月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明确:制氢、储氢、加氢站建设项目,由县级政府实施核准或备案管理。高速公路加氢站,统筹纳入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电解水制氢(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等绿氢生产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氢能企业按行业类别归口监督管理。化工企业的氢能生产,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绿氢生产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此外,《管理办法》自2023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
沈阳市大东区
2023年9月18日,辽宁沈阳大东区人民政府发布大东区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对氢能的制储运加和科技成果转化都将给予相应补贴。其中在支持多元氢气制取方面,积极发展光伏、风电等零碳制氢项目固投给予最高30%,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的投资奖励;探索应用液氨、甲醇等低碳制氢项目固投给予最高20%,最多不超过300万元的投资奖励。绿氢生产项目可不入化工园区,无需取得危化品生产许可证。 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吉林省
2023年11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明确——电解水制氢(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等绿氢生产项目及其制氢加氢一体站不需在化工园区内建设。绿氢生产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新疆自治区布尔津县
2023年11月24日,布尔津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布尔津县加氢站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加氢一体站规模不得超过3000kg/d,储氢容器总容量不得超过3000kg。
海南省
2024年1月8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海南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指出:研究将氢气纳入能源管理范畴,逐步突破氢能产业发展的政策制约。探索在绿氢产业示范园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直供电试点、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支持性电价政策,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绿氢生产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等。研究制定氢气车辆运输支持政策。
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已经有多地开始对绿氢政策松绑,随着绿氢项目的增多,绿氢产能也将随之增大。
据统计,2023年全国共落地近40个绿氢项目,总投资额超2600亿。内蒙古、吉林、新疆等地绿氢项目集聚,即将成为绿氢输出大省。
随着我国氢能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标准体系架构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速推进,技术和装备水平快速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进一步加强,2024年我国氢能产业将延续快速发展势头,绿氢及其衍生物的应用领域和投资规模将持续扩大,有望提前完成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万吨/年~20万吨/年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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