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号 | 工信厅科函〔2024〕257号 | 制发日期 | 2024-06-2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部管社会团体,有关标准化专业机构:
为落实《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大力发展团体标准,推进先进团体标准应用实施,现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百项团体标准应用推广典型案例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推广项目应当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主题,在推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强化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升级传统产业、夯实产业基础、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至少实施推广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重点遴选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推广项目,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国际性团体标准。
二、申报材料
(一)团体标准应用推广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盖公章复印件;
(三)申报期内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社会团体信用情况证明;
(四)团体标准发布 正本(或盖公章复印件);
(五)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见附件2,应用单位需加盖公章);
(七)已转化为国际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三、申报程序
(一)团体标准应用推广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等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以下统称推荐部门)推荐,向我部申报。我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可直接向我部申报。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2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和实施推广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
(三)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推广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
四、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的接收、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承担。推荐单位应结合所推荐团体标准的技术水平、整体应用和实施推广效果,填报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按优先级对推荐项目排序,请于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下午17点前以公函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董士铭收
邮政编码:100028
联系人及电话:贾爱娟 010-84142046
董士铭 13126507377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系人及电话:刘傲 010-6820524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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