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石化和化工行业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与评估(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规定了石化和化工企业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评估体系各项指标的评价内容、评分细则等,为数字化转型成熟度的评估提供一致性、公正性的评价依据。
今年年初,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原材料工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4—2026年)》提出,到2026年,石化和化工行业数字化转型成熟度3级及以上、4级及以上的企业比例要达到15%、7%以上。但目前行业尚缺乏统一、可量化的指标体系,难以科学评估企业数字化现状水平,亟需制定具有行业特色的数字化转型评估标准体系。
标准围绕组织、技术、数据、资源、数字化运营、数字化生产、数字化服务等方面内容构建成熟度指标体系。其中评估流程包括企业申请、评估策划、评价实施、结果发布;评估内容包括组织、技术、数据、资源、数字化运营、数字化生产、数字化服务。
标准分别制定炼化、现代煤化工、传统煤化工、氯碱、轮胎、涂料及颜料、精细化工等行业的评分标准。根据评估得分,数字化转型成熟度分为5级。一级(规划级)企业应具备数字化转型意识,开始对实施数字化转型的基础和条件进行规划,在运营、生产、服务等业务领域基于内外部需求开展数字化转型探索工作;二级(规范级)企业应对数字化转型的组织、技术、数据和资源进行规划,完成局部业务的数据收集、整合与应用,初步具备基于数据的运行和优化能力;三级(集成级)企业应具备数字化总体规划并有序实施,完成关键业务的系统集成和数据交互,在运营、生产和服务领域实现基于数据的效率提升;四级(优化级)企业应将数据作为支撑运营、生产和服务关键领域业务能力提升优化的核心要素,构建算法和模型为业务的相关方提供数据智能体验;五级(引领级)企业应基于数据持续推动业务活动的优化和创新,实现内外部能力、资源和市场等多要素融合,构建独特生态价值。
据悉,国内石化和化工企业自开始应用DCS以来,积累了大量的生产运营数据。实施数字化转型有助于盘活并发挥这些沉淀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打造基于数据要素驱动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优化安全、能源、环境等约束,实现“1+1>2”的放大、叠加和倍增作用。下一步,石化联合会将以此标准为指引,从建设成效出发,帮助企业深化数字化转型认识、明确建设路径与厘清期望目标,加速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应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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