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 化工园区登录 专业委员会登录

Hi,欢迎来到 联系我们

Hi,欢迎来到 联系我们

行业资讯 公平贸易 合规动态 美国豁免某些农药残留物耐受性要求
美国豁免某些农药残留物耐受性要求
作者:国别贸易投资环境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4-08-26

该法规为乙醇,2,2′,2″- 亚硝基三聚体,与α-羟基聚(氧-1,2-乙二醇)醚和N-[4-[4-[双(2-羟乙基)氨基]苯基亚甲基]-2,5-环己烯-1-酰基]-2-羟基-N-(2-羟乙基)乙醇铵内盐(1:4:1)作为农药化学配方中的惰性成分使用时,建立了一项免除对残留物耐受性要求的豁免。Spring Regulatory Sciences向美国环保局(EPA)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请求免除对耐受性要求的豁免。这项法规消除了在符合这些豁免条件时,需要为食品或饲料商品上乙醇,2,2′,2″- 亚硝基三聚体,与α-羟基聚(氧-1,2-乙二醇)醚和N-[4-[4-[双(2-羟乙基)氨基]苯基亚甲基]-2,5-环己烯-1-酰基]-2-羟基-N-(2-羟乙基)乙醇铵内盐(1:4:1)的残留物建立最大允许限值。

日期:该法规于2024年8月6日生效。异议和听证请求应在2024年10月7日或之前收到,并且应根据40CFR第178部分中提供的指示提交。


协会介绍 学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

协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025-8799064 

会员服务部:86918841 

信息部: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学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86918841 

信息部: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主办单位: 技术支持:南京苏化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