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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修订碳酸钾的耐受性要求
作者:国别贸易投资环境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4-08-21

2024年8月2日,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发布规定,碳酸钾作为生物化学杀菌剂使用时,在所有食品商品中或表面的碳酸钾残留物的免除容许量要求。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第408(d)条规定,Biofungitek, S.L.公司提交了一份申请,请求豁免生化农药碳酸钾的容许量要求。按照本豁免规定使用时,本规定无需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为碳酸钾残留物设定最高容许水平。

  日期:该法规于2024年8月5日生效。异议和听证请求必须在2024年10月4日或之前收到,并且必须根据40CFR第178部分中提供的指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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