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号 | 苏发改资环发〔2024〕949号 | 制发日期 | 2024-08-19 |
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首批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名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4]949号)。确定6个县(市、区)、35个园区、30家企业为首批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
全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首批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苏政发〔2022〕88号)有关部署,按照《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苏发改资环发〔2024〕418号)工作安排,经组织申报,确定南京市六合区等6个县(市、区)、南京徐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5个园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30个企业为首批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为有序推进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工作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试点单位加强经验总结,梳理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
二、各试点单位要根据建设方案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并按程序印发。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实施重点工程、推动重要改革、强化创新驱动,积极探索绿色低碳转型路径。
三、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定期调度、阶段评估,对试点进行动态管理,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做法,对工作进度滞后,试点效果不明显的试点单位进行督促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试点单位取消试点资格。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9日
附件:
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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