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湖北、江西等地区陆续发布安全工作紧急通知,要求对于各地区化工等重点领域开始安全大检查,对于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零容忍”,对于各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
福建省安办迅速发出《吸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开展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督导检查、举一反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依法采取“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湖北省安委办要求,各市安委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化学品储罐区和园区(集中区)全面彻底排查整治,超许可范围储存的,责令停产整顿;未经许可从事危化品储存的,立即停产并封闭和拆除非法储存设施。省安委办将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
江西省委狠抓铁腕执法,切实加大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力度,加大重大隐患整改治理督办力度,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在6月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事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经有关监管部门严格验收后方能恢复生产。
扬州市针对化学品储存情况进行全面督察。重点排查相关企业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储存物料与设计不一致、安全设施和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等行为,尤其要严查违规用非危化品储罐储存危化品、不具备安全条件违规储存危化品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严查“三超一抢”行为。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生产、使用、储存企业是否存在生产、使用、经营超出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化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设计生产能力、超设备设施负荷能力进行生产的行为;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存在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的情况。
严查不具备开车条件而开展试生产的行为。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存在设备设施还未安装完毕、人员还未培训合格、未制定并组织审查试生产方案等不具备开车条件的情况下,为抢占市场而开展试生产的情况。
上海、北京、河北多地发布“禁运令”
同时,上海、北京、河北等发布通知称,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控,对危险货物的运输进行全面的督查,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进行摸排。
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表示,自2021年6月20日零时至2021年7月2日23时,除涉及民生、城市运行和重大生产项目以外暂停一切非必要的危险货物运输,开展交通运输部42条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梳理摸排工作,并于7月5日前将摸排结果报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
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通告,称2021年7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在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K47-K63、K102-K262)采取限制交通措施,要求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五轴(含)以上及车长12米以上货运车辆通行。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决定从2021年7月1日0时――8月31日24时,在G0111秦滨高速(秦皇岛――唐山段K0-K161)实施交通管理措施。在G0111秦滨高速(秦皇岛――唐山段)通行的中重型货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最高时速限制为80公里/小时。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决定自2021年6月20日零时至2021年7月2日24时,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制通行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州至安阳段的通告。自2021年6月20日0时至7月2日6时,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州(京港澳与连霍高速公路互通的刘江立交桥)至安阳段(豫冀省界),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禁止通行路段沿线各收费站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
海南澄迈交警发布最新货运车辆限行通告:自2021年6月20日起施行。
一、限行车辆:中型(含)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低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车辆,新能源车除外。
二、限行区域:
金江镇:文化路、文明路、环城西路全路段
三、限行时段:
▲中型(含)以上货车、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早上6:00至晚上22:00,在限行区域内禁行。
▲低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限行区域内全天候禁行。
近期更有越来越多的省市地区对于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行驶区域、时间段等进行限制,甚至是全年常规化限制,这也能看出有关部门对于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的力度逐渐趋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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