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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安全环保 安全 应急管理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典型问题曝光(2)
应急管理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典型问题曝光(2)
  发布日期:2021-07-1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防控危化品重大安全风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近期,应急管理部派出6个工作组,赴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等14个重点省份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

01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 企业被责令停产 总经理被免

7月2日,应急管理部第三督导核查组赴四川突查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督导核查组在和邦生物营养剂分公司给该企业消控室打电话无人接,检查发现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督导核查组要求地方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全面系统开展设计诊断和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当晚,该企业开会免掉营养剂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

02 汽化温度竟靠人盯守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第三组在上海群力化工有限公司厂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异丁烯的蒸发汽化过程存在较大问题。

该企业采用温水水浴的方式将液态异丁烯汽化,输送至车间进行下一步化学反应,但温度控制和联锁设置并未接入整个生产系统的自动化控制系统(DCS主控室)。

检查时,专家发现蒸汽加热箱柜上放了一本填得密密麻麻的记录本。正在值守的工人说,他们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监测汽化温度,当控制数据发生偏离时,及时控制温度,从而减少异丁烯的汽化量,这个岗位需要24小时值班。

“主要靠人来盯着,这哪儿行啊!”专家表示,异丁烯受热后压力会上升,控制不好就会超压,如果遇到其他设施完整性达不到要求,就极有可能导致异丁烯泄漏,甚至是爆炸,所以控制温度和压力极其重要。

仔细检查后,专家又发现原设计的温度、压力联锁单元并未投用,现场控制阀走的是旁路,无法安全有效控制该装置。同时,蒸发器的压力报警装置设置的最高报警值就是罐体的设计压力,一旦出现事故,现场值班人员将暴露在危险环境中。另外,异丁烯储罐、泵、管线上的所有泄压安全阀都是直排大气,没有安装阻火器,一旦泄压阀起跳,可能发生爆炸。此外,该企业还存在储罐和管线上连接的阀门、焊接的法兰等与内部压力等级不匹配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专家表示,企业生产工艺设计或施工时存在问题,异丁烯蒸发器由人盯守,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必须重新完善并接入DCS系统,同时联锁系统完善后,还需进行安全完整性评估,达到安全等级。

03动火安全作业证时间“倒流”

“1分钟之内把所有的流程走完,实际操作中有这个可能性吗?是这样做的吗?危害辨识不明、错误,这是符合规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吗?”近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第五组赴湖南省长沙市铜官工业园区湖南吴赣药业有限公司,核查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及作业前风险分析、审批票据资料时发现,该企业提供的20张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大多数都存在上述问题,甚至一张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就有两三处错误。

5月24日至5月26日,在湖南省组织开展的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地市交互检查中,该企业就被发现存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符合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规定的应由安全部门审批的要求,动火安全作业证无完工验收签字”等问题和隐患,并被要求整改。

督导核查组专家在对企业提供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治理报告》资料进行核查时发现,附件中关于企业在地市交叉检查后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不彻底,其中3张动火安全作业证“范本”依旧存在多处问题。一张编号为86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方式是电焊切割,未辨识出涉及的“临时用电”等其他特殊作业,危险辨识中缺少“火灾”。此外,该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的动火分析时间、申请部门意见、安全管理部门意见、动火审批人意见皆为6月16日8时40分,但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时间为6月16日8时30分,时间出现了“倒流”。

专家多次向企业工作人员确认:“这是按要求培训之后的作业证吗?这是你们觉得符合标准的作业证吗?”均得到了肯定的回答。

面对专家指出的时间“倒流”问题,企业工作人员接连解释:“有时候为了节约时间,没有看表,就凭感觉写的。”“需要多人签字,有时不能及时找到所有领导签字。”过了一会儿,该工作人员又说,“只是10分钟误差,又不是说这十分钟就会发生爆炸”,认为专家过于“揪细节”。

督导核查组专家周育辉指出,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同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因素多,反应风险等级较高,一旦引发火灾导致爆炸,后果将十分严重。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每一道审批程序都是一项安全保障措施,企业对此不能麻痹大意、流于形式,如果事前不做好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安全措施管控不当,动火作业风险将会成倍增加。

在点评反馈会上,督导核查组组长郑双忠指出,企业要重视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安全生产是系统工程,不仅要加强硬件投入和设备设施检查,还要同步提升企业安全软实力,强化企业人员培训质量,加大安全制度执行力度,才能有力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04危化品装车无防护 防爆区随意打电话

“2台氯化氢储罐安全阀根部阀都处于关闭状态,环氧氯丙烷储罐的液位联锁、罐区现场的可燃有毒报警器也没投用……”近日,在浙江省衢州市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第三组专家对该企业负责人说。而在这之前的1小时,该企业负责人还信誓旦旦地表示非常重视安全生产。

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商贸、生产、经营于一体的股份制企业,占地233亩,生产环氧氯丙烷等产品。该厂区有一级重大危险源1个、三级重大危险源1个。

当记者跟随督导核查组专家来到环氧氯丙烷装卸区时,作业现场的景象令人震惊。一车产品刚装好,只见司机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熟练地爬上2米多高的车顶进行作业,车辆也没有采取防滑动措施。

“安全带不系、缓降器不用,掉下来怎么办?”专家严厉地说,“在这种状况下进行作业,安全是失控的。”

专家抽查了此处的静电报警夹子,发现全是坏的,而整个工厂,管线上静电接地多处缺失。

在三级重大危险源的环氧氯丙烷中间段厂房,督导核查组发现,2个电机泵体中间的联轴器正在运行,而疯狂转动的联轴器外面却没有任何防护装置。

“这是之前检修时拆掉的,后来就没再安装。”现场工作人员一边解释,一边拿起身边的铁皮盖子准备将联轴器罩起来。

“这样做太危险了!”专家马上制止。

在距该厂房不远处的重大危险源现场资料清单放置处,督导核查组查看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巡查情况,发现最后一次巡查还是5月28日。而这个巡查表后面附的规定里明确要求,厂房应当每天巡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校验。

在该企业一级重大危险源场所――环氧氯丙烷储罐区,有2个2000立方米的储罐。专家发现,该罐区很多阀门装反,不能起到调节压力的作用,且罐区为防爆区域,但罐区内工作的操作人员手机响个不停,并照常接打电话。督导核查组随机抽查罐区管理人员对罐区的了解情况,问了几个问题后,发现其对罐区基本情况一知半解。

经过1个多小时的检查,督导核查组发现,该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存在罐区旁酸性污水泵电机不防爆、现场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等多项隐患,其中重大事故隐患就有4项,而前期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的自查中却只查出4项一般性问题。督导核查组建议地方相关部门责成该企业停产整顿,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恢复生产。

05企业自查与整改不深不细不实

7月2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第一组在吉林省吉林市进行督导核查。当日,督导核查组抽查了2家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共发现隐患36项,其中事故隐患31项、火灾隐患5项,重大事故隐患3项。

督导核查组专家发挥专业特长,检查时严查细问,逐项过关。

记者在现场观察到一个现象:专家一皱眉,很可能是发现了新问题;只要专家一挠头,企业负责人就紧张得出汗。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自查不深不细不实,对自身安全脑中没数,心里没底。例如,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自查的16项隐患中有9项未做好记录,地市交叉检查发现的11项隐患整改不深不实。而督导核查组发现该企业存在的2项重大事故隐患和3项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在企业自查中均未被发现。

记者在检查结果反馈会上的直接感受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存在如此多的问题,反映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态度不端正和企业的管理现状不容乐观。

在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石油分公司,督导核查组发现,该企业作业操作规程无审批和实施时间,且无联锁报警信息,无异常情况处置措施;汽油罐区未设置区域可燃气体报警设施,卸油泵区、公路发油泵区无围堰;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底座未接地;现场仪表编号与DCS上仪表编号不一致;该油库罐区东侧设置的围栏占用了环形消防车道……短短2小时,督导核查组发现的问题已达十余项,可谓触目惊心。

当天检查结束,督导核查组将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交办地方立案,责令停产整改。

06企业擅自将苯罐扩容  擅自变更存储介质

近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第六组对武汉化学工业区内的两家企业进行督导核查,发现企业存在不按设计建设储罐、违规超量储存以及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的行为。

在检查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顺石化)时,督导核查组危险化学品专家宋东日经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测量,指出两处重大事故隐患。

第一处隐患是两座苯储罐设计容积为1000m3,实际建设储罐容积为1600m3,苯罐与周边储罐防火间距不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企业未按设计容量建设两座苯储罐,私自将罐增高近5m,存在违规建设、超量储存行为,这正是此次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的重点内容。

第二处隐患是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没有独立设置,且苯气未按照有毒气体进行检测报警,不符合国家法令和规范的要求。

宋东日告诉记者:“苯是国家《高毒物品目录》中列为的高度危害化学品,必须安装有毒气体检测器。因为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的是爆炸下限,其报警阈值远远超过了苯气职业健康危害的限值,采用可燃气体检测器不能及时有效检测出苯气的泄漏,可能会对员工造成中毒或长期严重的健康损害。”

另外,在检查消防水泵房时,督导核查组消防专家只看到了一部内线电话,专家指出:“消防电话是消防专用设备,不能用普通电话代替。”随后,专家来到配电室,发现也未设置消防专用电话。

专家介绍,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水泵房、配电间等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网络,因为消防专用电话线路的可靠性关系到火灾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是否通畅,不能用一般的电话线路代替。

在检查另一家企业武汉恒阳化工储运有限公司时,督导核查组危险化学品专家苟正华查阅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发现,企业T206储罐存储介质由甲醇变更为液碱,T207和T212储罐存储介质由乙醇变更为燃料油,但企业员工仅提供了一般变更管理申请表,无法提供设计变更 。专家苟正华指出:“储存介质由易燃液体甲醇变更为腐蚀品液碱,企业仅对清罐作业风险进行了管控,未对储存的安全条件进行分析,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可燃液体与腐蚀性液体同罐组布置,应设隔堤;碱液储罐地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通过检查反映出企业变更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安全管控不到位。”

针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督导核查组组长魏利军责令凯顺石化立即制订整改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完全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管力度,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

07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经正规设计,形同虚设

6月23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第六组的危险化学品专家宋东日在检查企业厂区中控室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时发现,报警器报警限值设置远远高于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本起不到预防事故的作用。

这是一家有着60年发展历史的、集精细化工、农用化工、化学制药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湖北远大富驰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驰公司)年产硫酸二甲酯50000吨、硝基甲烷7000吨、工业硫酸150000吨。同时还生产氟硅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铵、亚硫酸氢钠、O-甲基异脲、亚胺络合物等产品。

督导核查组专家现场检查发现,企业中控室内的硫酸二甲酯报警器的一级和二级报警限值分别超过了直接致害浓度2倍和5倍。

宋东日告诉记者:“硫酸二甲酯属于高毒类危化品,具有急性毒性及致癌性、急性毒性类似光气,其危害性甚至远远超过氯气,一旦发生泄漏,危害极大。按照国家标准,即便受仪表制造技术条件所限仪表测量存在困难时,有毒气体探测器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也不得超过5% IDLH(直接致害浓度),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值最大也不得超过10% IDLH,企业实际设置的报警值为2倍IDLH和5倍IDLH,根本起不到预防事故、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的作用。”

此外,苟正华在中控室检查3万吨/年硫酸二甲酯装置DCS系统时发现,该系统仅能监视,不能实现自动控制,不能满足《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

记者跟随专家们来到硫酸二甲酯罐区,专家们现场指出,硫酸二甲酯泵区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有毒气体检测器,装置区和重大危险源罐区已经安装的有毒气体检测器位置及数量都不满足规范要求,经查属于企业自行安装,均未经过正规设计。针对这一重大事故隐患,督导核查组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正规设计、规范整改。此外,专家针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现场仪表阀门存在的问题、仪表自动化制度建设、安全设施变更管理,向企业给出了整改建议和技术指导。

在查阅湖北富博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博公司)的资料时,督导核查组消防专家提出质疑并询问企业员工:“你们2020年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怎么是富驰公司的?”

“富驰公司与富博公司原来是一家公司,所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就做成了一份。”企业员工解释道。

督导核查组消防专家随即指出,富驰公司和富博公司虽一墙之隔,但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同,却共用一套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供配电系统、消防泡沫灭火系统等,未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是不合理的。

此外,两家企业在企业自查方面均存在自查不深入、未能排查出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且地市交叉检查也未能发现重大隐患。

第六督导核查组组长魏利军在企业反馈会上要求,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查出的隐患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彻底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要清醒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政治意义,认真总结督导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加强对企业隐患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对整改完成情况予以确认。

08老牌国企生产设施陈旧落后 装置自动化水平低

2021年7月3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第六组在检查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彩化工)时发现,该公司厂房陈旧,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较低,存在4项重大事故隐患。

记者跟随督导核查组专家进入厂区二车间,映入眼帘的是墙皮脱落的厂房、陈旧的生产设施、锈迹斑斑的储罐和布置混乱的管线。

这是一家有着六十多年历史、生产功能性还原染料的老牌国有企业,主要从事还原靛蓝等功能性还原染料的生产与销售,在生产过程中储存、使用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液氯等危险化学品,涉及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2个。

督导核查组安全生产专家在查阅资料时发现了问题,“你们企业提供的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报告仅有专家评审意见,并没有具体诊断内容和相关图纸,未由设计单位编制,是重大事故隐患!”

专家现场指出,企业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在役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未经正规设计,就无法从源头上控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

督导核查组专家来到液氯库,发现氯气缓冲罐排污管道仅设单阀,且未安装压力远传报警装置,液氯储存、气化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更为严重的是,企业提供的《重庆华彩化工有限公司硝基蒽醌装置安全仪表系统隐患整改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方案编制单位(黑龙江龙维化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人及主要设计人员的身份与实际不符,方案合法性存疑;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系统)均未经正规设计,未设置报警操作员站和控制室声光报警器,未设置现场区域报警器;硝化装置控制室面向硝化装置开有门窗,且控制室总图定位、建筑结构等同样未经设计单位正规设计。

消防专家在液氯库现场拉动了应急演练,发现部分工艺处置队队员未穿重型防护服,未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及防毒面具,防护装备佩戴不规范。在检查钠库时,消防专家发现一项火灾隐患:两座钠库间距仅0.36m,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针对上述多项隐患和漏洞,督导核查组要求:要尽快推动华彩化工搬迁改造升级工作,通过规范设计,提高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以满足安全发展的要求。

09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老装置无正规设计诊断

近日,应急管理部再次派出6个工作组赴重庆、贵州、安徽等重点省份开展第二阶段的专项督导核查。此次专项督导核查的重点是:推动各地区深入开展危化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继续围绕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一督五查”,对被督导核查省份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估。

2021年7月2日,重庆市多地连降暴雨,记者跟随督导核查第六组冒雨赴垫江县两家企业开展督导核查工作。重庆博杰能源有限公司是督导核查组抵达的第一站。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是重庆市第一家LNG产业的国有企业,主要从事液化天然气(LNG)的生产、销售、场站建设运营,涉及LNG和重烃两种危险化学品。

在检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时,企业只提供了电工、电焊工的操作证,未能提供天然气液化操作工的操作证。企业管理人员解释,天然气液化不属于危险工艺,不清楚天然气液化操作也需要持证。

督导核查组安全生产专家告诉记者:“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目录中明确将天然气液化作业列为‘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可以上岗作业。”

另外,专家发现该企业董事长(安全第一责任人)和总经理安全职责部分重叠,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黄某兼任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日常办公地点位于垫江县城,长期不在企业。从企业提供的2021年安全会议签到表看,黄某仅5月参加了一次安全例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重点,领导安全职责不清,安全管理规范化有待加强。

随着检查工作的深入,专家还发现,《重庆博杰能源有限公司LNG储备调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4年8月14日),编制单位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但厂区设计图纸所附的资质却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资质,且设计图纸未加盖资质章。

在检查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时,督导核查组发现2座四氧化二氮储罐和1座四氧化二氮残液储罐未经过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专家指出,二硫化碳控制室和二甲基亚砜控制室面向甲类生产装置,未采用抗爆设计,且未进行爆炸风险评估,不符合《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要求;二硫化碳储罐V-002C和甲醇储罐V-002D变换储存,仅评价机构(重庆化工研究院)进行了风险分析,无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此外,消防专家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的消防车日常停放位置与二硫化碳甲类工艺装置防火间距以及厂区办公楼与甲类工艺装置防火间距均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督导核查组消防专家抽查企业无预案拉动实战演练,测试企业专职消防队与工艺处置队协同作战能力。

针对两家企业存在的问题,督导核查组要求: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对待督导核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并举一反三、全力整改。同时,切实加强企业变更管理,有工艺变更的项目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提高自身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生产运营安全平稳;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对督导核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10有毒气体报警仪问题多,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近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第二组从山西的203家重大危险源企业中,随机抽取7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督导核查,现场检查发现,不少企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仍有短板漏洞。

有毒气体报警仪问题多

6月21日,督导核查组在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液氨输送泵区域设置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与泄漏点水平距离约6米,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中不宜大于4米的相关要求。

该公司目前备案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共11处,其中涉及一级重大危险源2处,分别为液氨贮槽储存单元、苯胺原料成品罐区储存单元,这一问题正是发生在一级重大危险源区域。

“氨是有毒气体,眼睛和皮肤直接接触高浓度的氨气,可能引起严重的化学灼伤,液氨一旦泄漏出来,极易气化扩散,导致人员中毒伤亡,而且氨易燃易爆。”督导核查组专家对陪同检查的企业工作人员说。

该公司连夜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可行性论证,决定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米范围内)再增设一台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从6月22日整改情况报告上来看,该公司现已在泵区的东南侧和管道相对密集的西南侧各增加1台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台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呈三角形布置,可将此区域全覆盖。

6月25日,督导核查组对正在停产的山西瑞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操作规程中缺少氧化炉温度、氨空比值的报警值,而且氨气吸收器顶部缺少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督导核查组要求,当地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有序推进停产,全面排查、闭环管理各类隐患问题;加强液氨储罐的看管守护,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格复产标准,将隐患问题彻底整改,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中石油分公司晋中油库设有油罐16座,被划分为3个储油罐组,其中1个储油罐组为一级重大危险源,另外2个储油罐组为三级重大危险源。在消防设施设备方面,该油库配备了178千瓦消防引擎泵4台、320千瓦发电机1台,以及4000立方米消防水池。

油库的消防设备设施看似齐全,但督导核查组在08操作区检查过程中,专家按下消防手动报警器的报警按钮时,报警器毫无反应。

“在改造时,我们已将这个手动报警线路剪断了。”陪同检查的企业工作人员说。

督导核查组专家指出,汽油库区无手动报警按钮,只配备手摇报警器,违反了甲乙类装置区周围和罐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要求。

在该油库,专家随机依照其预案,模拟波纹软管泄漏着火处置程序组织现场演练,发现其预案本身不完善,现场操作与科目设定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消防队只出水对罐体进行冷却,没有对起火部位进行处置。

专家建议,山西晋中石油分公司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维保公司对厂区、库区内重要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实现泡沫系统、消防水泵远程控制。

督导核查组在山西省灵石中煤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部分消防设施设备存在严重故障,管理也存在较大漏洞。

在厂区,督导核查组专家随机测试低变炉及预脱硫塔装置区一门消防水炮时,发现其射程不足30米,仅能到达装置边缘区,起不到保护装置的作用。专家又随机测试气柜区一门消防水炮,20分钟内,消防水泵未能动作,不能按要求实现加压。专家还发现,该企业消防控制室未实现与自动喷雾系统、消防水泵联动控制。

针对督导核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当地监管部门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同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通报全省,要求各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目前,7家企业均已按照整改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反馈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对未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作出了原因说明、制定了整改方案。

11事故教训不吸取 主要职责不明确

6月29日至7月1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第三组赴陕西开展督导核查工作。

督导核查组深入陕西省渭南市渭北煤化工业园和华州区工业园区,随机抽查了渭南卤阳湖庆港天然气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陕西中化蓝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不明确、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不严格,自查不认真等问题,督导检查组提出明确要求,并列出典型问题清单,责令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实行约谈、处罚等相关措施,督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对同类企业事故不了解

“你知道去年广西北海LNG着火事故吗?”

“嗯……不知道。”

“你们怎么不学习?连同类企业发生的事故都不知道,不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怎么落实的?”督导核查组专家追问。

渭南卤阳湖庆港天然气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是西安庆港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6月30日,督导检查组在听取该企业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汇报时,向其提出上述问题。专家认为,该企业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完全没有一个央企下属企业该有的管理水平。

中控室是企业运行的“神经中枢”。在现场检查中,督导检查组发现该企业中控室设有餐具、水杯等定置摆放柜,两名值班人员却把各自的水杯放在操作平台上。

专家表示,这是典型的无视岗位安全风险,不遵守三级定置管理制度的行为。水杯中的水若倾倒在键盘上会造成系统中断,出现死机、黑屏等故障,从而导致控制系统出现瘫痪,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督导核查组专家询问:“你知道曾经发生过一甲胺特大中毒事故吗?就是1991年发生在江西贵溪的那起……”

“不知道。”该企业总经理回答道。

“这个事故案例在你们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中写得很清楚,难道你们就不组织员工学习?你作为企业总经理,不熟悉安全评估报告内容,连同类企业在历史上发生的特大事故也不知道,怎么落实总经理职责?”督导核查组专家当场指出,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不吸取事故教训、不强化宣传教育,也是重大安全隐患。

职责不清 责任人不明

督导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渭南卤阳湖庆港天然气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在2020年11月30日将原法人林玉和变更为赵永涛,而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变更时间是2021年5月7日,且至今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公告牌上的主要负责人依然是原法人林玉和,每天履行安全承诺的人又变成现场经理耿金昌。

督导核查组指出,每日安全承诺人应是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该企业未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长期不在岗,也没有明确其安全职责。此外,该企业与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LNG装置操作业务委托合同,但安全生产职责划分并不清晰。

检查结束后,督导核查组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对现场督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同时举一反三,切实提升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水平。二是地方要督促相关企业深刻吸取同类事故教训,厘清安全生产职责,完善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要把“一防三提升”作为中心工作强力推进,扎实推动企业分类整治、精细化工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化工园区整治提升等重点工作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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