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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发改振兴〔2021〕866号 | 制发日期 | 2021-06-21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推进老工业基地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1〕17号)有关要求,现将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评估结果及下一步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评估结果
根据2020年度各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量化统计数据和专家组定性评分,并对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城市在年度评估中给予加分,确定2020年度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评估结果(见附件1)。对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湖南湘潭、北京京西、安徽铜陵、贵州六盘水、江西萍乡、广东韶关、辽宁沈阳等城市予以通报表扬,对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等6个园区和唐山轨道交通产业创新中心项目等6个项目予以通报表扬。
二、“十四五”时期重点支持的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一)经综合评估,原则同意北京京西等20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方案,并纳入“十四五”时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政策范围(见附件2)。
(二)请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有关部门,指导北京市石景山区和门头沟区、山西省长治市、山东省淄博市等示范区所在的36个城市(区),按照咨询评估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十四五”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方案,由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并抄送国家四部委及国家开发银行。
(三)在相关省(区、市)推荐基础上,支持河南省鹤壁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兰州市建设省级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并参照享受有关支持政策。请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有关部门,按照咨询评估意见,按程序印发建设方案并抄送国家四部委及国家开发银行。
三、“十四五”时期重点支持的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
(一)在相关省(区、市)推荐基础上,经综合评估,原则同意河北正定等20个县城依托现有开发区建设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并参照享受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政策(见附件3)。
(二)请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有关部门,指导河北省正定县、吉林省珲春市、宁波市宁海县、湖南省浏阳市、云南省腾冲市等20个县(市),按照咨询评估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十四五”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方案,由省级有关部门联合批复并抄送国家四部委及国家开发银行。
四、协同支持示范区和示范园区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评估奖惩激励。进一步完善示范区建设年度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有效衔接,进一步体现精准分类指导。对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城市,优先推荐给予督查激励,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予以重点支持,科技部将支持建设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支持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制造业创新中心,自然资源部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守三条控制线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国家开发银行将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融资总量、授信准入、融资担保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年度评估中连续评为较差的城市,取消示范区资格,不再享受相应政策。加强对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研究建立年度评估制度,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策资金、年度评估、表扬激励相结合的示范区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积极研究制定新时代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编制《“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时进一步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示范区城市做优做强支柱产业,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示范区城市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积极融入重大区域战略,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定期组织召开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现场经验交流活动,推广相关示范区、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的经验做法,更好推进示范区建设。
(三)落实重点建设任务。相关省(区、市)要积极指导有关地市和有关县市落实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方案和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方案,进一步健全协调和落实工作机制,细化“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各示范区城市要进一步明确示范园区和重点园区设置,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增强制造业竞争力,建设特色产业园区,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引领带动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振兴发展。各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要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空间布局和转型发展重点任务,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土地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就业提升,加快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增强县城发展产业支撑能力和县域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附件:1.2020年度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评估结果.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2021年6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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