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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公告 2021年 第23号 | 制发日期 | 2021-06-03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土壤和沉积物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公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土壤和沉积物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
本标准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土壤和沉积物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附件:土壤和沉积物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pdf
生态环境部
2021年6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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