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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苏市监质〔2021〕137号 | 制发日期 | 2021-07-12 |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企业强化质量诚信意识,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6〕8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18〕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质量信用AA级及以上企业等级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注册地在江苏的企业(含港澳台地区),符合《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DB32/T 1926-2011)的要求,经核定为质量信用A级等级满2年以上,可自愿申报质量信用AA级;经核定为质量信用AA级等级满1年以上,可自愿申报质量信用AAA级。
二、申报内容
申报企业填写《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核定申请表》(登陆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参考《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现场核查报告》(见附件1)。
三、核定流程
1.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7月7日至8月6日,登陆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22.190.96.186:8800/zlxy/login.jsp),提交网络申请(网络申请端口将于8月6日24:00关闭);同时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 组织上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申请,指导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格式审查。
3. 资格初审。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本区域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及书面申报材料一次性报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邮箱1050753402@qq.com。
4. 信用审查。省发改委对申报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
5. 材料审核。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6. 现场核查。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现场核查报告》要求,组织对通过材料审核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7. 等级核定。现场核查符合AA级及以上条件的企业,省市场监管局将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核定为质量信用AAA、AA等级。
四、工作要求
1.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指导,配合做好申报受理、现场核查等工作。
2. 各申报企业要按照规定填报申请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凡申报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将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质量信用等级核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核定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请加盖公章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3. 质量信用等级核定要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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