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 ||
号 | 苏应急规〔2021〕1号 | 制发日期 | 2021-08-31 |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规范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合理、适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法》,省应急管理厅对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进行修改完善,编制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本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启用,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魏亚,电话:025-83332339。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8月30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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