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号 | 发改环资〔2021〕1298号 | 制发日期 | 2021-09-15 |
塑料垃圾清理主要指清理在自然环境中存留的塑料垃圾,从而减少其对自然和人文景观、生态环境以及人体健康的影响。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提出了要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的要求。近日发布的《“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则对于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进行了进一步细化部署,为“十四五”时期开展该项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泄漏到环境中的塑料垃圾造成了“白色污染”。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18年的一份报告称,全世界总计生产的90亿吨塑料制品中,被循环利用的只有9%,约12%被焚烧,其余79%最终堆积在垃圾填埋场或进入自然环境中。难以降解的塑料垃圾每年造成数十万海洋动物的死亡,还以微塑料、塑料碎片等形式进入食物链,影响人类健康。这些数字不一定准确,但是反映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如何处理日益严重的泄漏到环境中的塑料垃圾,成为各国必须面对的一个严峻课题。
由于多种原因,我国还有大量塑料垃圾积存在江河湖海、田间地头等自然环境中。这些露天塑料垃圾不但影响公共景观,也会污染水环境、土地环境。特别是遇到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和洪水灾害后,大量塑料垃圾被冲刷到河道、堤岸、海滩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露天塑料垃圾清理难度较大,且容易反弹,需要各地区高度重视,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增强预防措施和源头治理措施。
为解决露天塑料垃圾顽疾,《方案》部署了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这一主要任务,明确了江河湖海、旅游景区和农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理整治。《方案》要求实施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以及海湾、河口、岸滩等滨海区域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力争重点水域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增加海滩等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督促船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收集、转移和处置塑料垃圾。
二是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常态化管理机制,增加景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推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及时清扫收集景区塑料垃圾。通过强化对游客的教育引导,倡导文明旅游。实现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露天塑料垃圾全部清零。
三是深入开展农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将清理塑料垃圾纳入村庄清洁行动的工作内容。对散落在村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田间地头、巷道公路等地的露天塑料垃圾进行清理,推动村庄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方案》明确了以上三项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工作的部门责任,细分了任务,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概括而言,三项清理整治工作主要有以下特色和创新之处。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此前虽然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江河湖海、旅游景区、农村塑料垃圾问题都有一些相应的机制和举措,如河湖长制、“清四乱”行动、村庄清洁行动等,但部门协作仍需加强。《方案》强调要发挥现有工作平台的作用,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并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大大强化了《方案》的可操作性。
二是注重因地制宜。江河湖与海洋塑料污染问题不同,旅游景区以及农村地区的问题不同,南方北方、东部西部各地,乃至不同季节、不同时期的问题也不相同,《方案》强调不用一刀切的措施来加以解决,而是针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举措。各地区在具体落实时,也要明确相应的清理整治目标,一地一策,形成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区域清理策略。
三是构建长效机制。江河湖海、旅游景区和农村地区塑料垃圾问题非常容易反弹,单次清理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方案》对于三项清理整治工作都要求构建长效机制,使得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解决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这一顽疾。
实施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工作有助于抓住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推动“十四五”塑料垃圾治理整体目标的实现,取得“水清岸绿”的实实在在成效,守护绿水青山。
(作者:王学军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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