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欧企业注意!欧盟新法规已正式实施。
欧盟议会和理事会于2019年6月20日批准了一项新的欧盟法规EU2019/1020,该法规已于2021年7月16号正式开始实施。新法规实施后,所有进入欧盟的市场的消费品(新法规附件1所列的71个法令所覆盖的产品)都需要有欧盟境内的经济运营者(法规中称为“Economic Operator”)作为商品合规的负责人,如果没有指定的负责人,将被视为不合规,商品将不能正常进入欧盟市场。
因传统贸易一般都存在欧盟进口商,找到欧盟境内符合要求的经济运营者作为授权代表相对容易,所以新法规实施将对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产生较大影响。近年来,欧盟市场上关于跨境电商渠道入境产品的质量安全通报呈上升趋势,相较于传统贸易,其商品的来源追溯和责任追究成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难点,欧盟意图通过该项新法规来确保欧盟各国政府监管机构可对所有产品进行监督和问责。
根据新法规要求,欧盟对经济运营者有资质、责任和义务等诸多要求。如果产品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欧盟的经济运营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帮助输欧企业更好地理解新法规要求,以免新法规实施后面临产品被扣留或退运的风险,为大家梳理了几个重点问题。1、什么是经济运营者?
经济运营者(Economic Operator)是用于描述参与产品供应链的所有商业实体(从个人到跨国公司)的广义术语。可以是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或授权代表,每个实体都对其提供的产品负有特定责任。
当产品投放欧盟市场时,从事这项工作的经济运营者对产品的安全性和符合性承担最终责任。由于市场监管是参照技术 和产品进行的,因此欧盟境内必须有一个经济运营者持有该 ,以便在必要时将其提供给管理部门。此外,在发现产品不安全、需要采取召回等措施时,相关经济运营者也要负责此类事项。
举个例子
在中国与欧盟的跨境贸易中,制造商和经销商在中国,而消费者和检查产品安全的欧盟市场监管机构在欧盟,基于客观原因,欧盟监管部门只能对欧盟境内企业行使权力,如果从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出了问题,欧盟监管部门很难与中国制造商直接取得联系。因此,新法规要求从2021年7月16日开始,要在欧盟市场上销售产品,必须在欧盟有一个经济运营者,以便欧盟当局和消费者联系。
2、经济运营者必须在欧盟实际存在吗?
欧盟现行规定大致上将欧盟经济运营者定义为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等商业组织。新法规实施后,欧盟境外企业必须有一个在欧盟实际存在的经济运营者,该经济运营者必须在欧盟成员国内设有办事处,不仅仅是有联络邮箱,也不能是一个普通公民,经济运营者必须是法人,也就是企业,新法规在附件中列出了需要经济运营者的产品类别,简而言之,这些要求基本涵盖了所有常见的消费品,对于所有需要进行CE认证的产品都是强制要求的,比如玩具和电子电器产品等。
3、经济运营者如何授权?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义务?
欧盟的经济运营者可以是向欧盟消费者销售产品的传统进口商,也可以是海外仓。在这种情况下,欧盟的消费者从网站上购买产品,卖家通过海外仓将产品发送给欧盟消费者,而不通过传统进口商,中国制造商也可以委托位于欧盟的“授权代表”代其行事。欧盟对授权代表规定了严格的要求和义务。首先,制造商必须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授权书对其代表进行授权,如果欧盟当局与授权代表联系,授权书必须允许他代表制造商发言。要注意的是,只有制造商才能向授权代表签发此类授权书,经销商不能进行授权,欧盟的法规还要求欧盟成员国制定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的处罚条例,所以一旦出问题,授权代表需要承担法律后果。这个经济运营者是一个可以被欧盟当局追究法律和经济方面责任的实体,发现问题时,这个实体必须有人能在第一时间被联系上,并亲自到场,如果产品被认为不安全或不完全符合法规标准的要求,他必须为所有的伤害和损失承担后果。
经济运营者的四项任务:
① 经济运营者必须核实已经起草了符合性声明和技术 ,而且必须保存符合性声明至少10年。
② 这10年期间,如果欧盟市场监管机构要求,经济运营者必须在10天内将这些信息提供给相关机构。
③ 如果经济运营者确信产品不安全,必须主动联系市场监管机构。
④ 经济运营者必须与市场监管机构合作或自行采取行动,下架不安全的产品或者降低市场上不安全产品引起的风险。
4、新法规实施后,如果在欧盟没有经济运营者作为代表,能否在欧盟销售产品?
这不符合新法规的要求。在欧盟你不能直接同个人消费者打交道,除非在欧盟有人对你销售的产品负责,欧盟关于经济运营者的法规意在填补跨境贸易的漏洞,并为所有希望与欧盟消费者做生意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如果想从欧盟市场中分一杯羹,所有企业都必须遵守相同的规则,即欧盟从7月16日生效的新规则。
5、如何标示欧盟代表(经济运营者)的联系方式?如何与CE标志旁的制造商信息进行区分?
欧盟代表的联系方式应标示在产品、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 上。
要区分制造商信息与欧盟代表信息,可在相应联系信息前分别加上“制造商”和”欧盟代表”。
6、新法规原文及其他欧盟市场销售产品的法规哪里可以查询呢?
EU2019/1020法规原文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9R1020&fro
EU2019/1020法规原文链接
此外,通过下述欧盟委员会网址可以找到其他需要的法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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